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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说法】电车难题站在人性的轨道交叉口该如何做出正义的伦理选择

  导读电车难题被誉为伦理学上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,这是因为它仅仅通过实验,就能轻易地勾起绝大多数人去挑战思维极限的欲望,让人不自觉地代入实验,身临其境的去理性思考,并陷入道德伦理纠结,探寻心的正义方向!

  在一个电车轨道的交叉口的前方,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了电车正要驶向的轨道上,恰在此时一辆失控的电车已经快速驶过,很快就要碾压掉这些不能动弹的人;而在这千钧一发之际,作为幸运观众的你,发现可以轻易拉起一个拉杆,就能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;就在你站在正义制高点要英勇行动时,忽然发现另一条轨道上也被疯子绑了一个人。

  事关他人生死存亡之际,你到底拉还是不拉呢?拉起你可能救了5个人,但却故意杀害了1个人!不拉你又于心何忍?

  在实验提出50年后,美奥克兰还真发生了一个类似的案例;2012年10月5日,琼斯发现一辆电车失控,在轨道前方有五个人正在行走,她毫不犹豫的拉动了电车道岔扳手,导致失控的电车撞向了另一条轨道上的行人法利,让其当场死亡。事情发生后,奥克兰市民们高呼琼斯为女英雄,市长也授予了她见义勇为奖;然而检察官却不这么看,他们认为琼斯导致法利死亡的行为是故意杀人,于是对其以谋杀罪提起了公诉,最终法官判处她三年有期徒刑。

  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放在一边,只是单独的去看这件事,会不会像奥克兰大多数市民所认为那样,这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女英雄呢?

  就像电车难题的试验一样,据实验结果显示90的人会选择救5人而杀1 人,甚至他们会觉得这种选择是多么地充满正义,是人性最符合伦理的选择。

  这就让我们陷入了一个困境!符合人性道德伦理的正义,却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的正义!道德伦理与法律会在有些选择上存在冲突!这些冲突的背后是每个人心公正的真正向往。

  其实,在面对电车难题的选择困境时,每个人都会自觉地站在人性的轨道交叉口,去作出自己认为正义的伦理选择; 这是一场关于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冲突,伦理选择如何偏向的纠结,又是一场关于德理法冲突下,人性公正偏向的思想论辩!

  将这个问题抛给任何一个读者,都会让他不停地去思考,给出自己心认为最正义的答案;下面让我们透过思维纠结的状态,去探寻潜藏的价值冲突。

  每个人的心都有一面正义的旗帜,指引着自己探寻内心正义的选择!时至今日,电车难题仍然引起人们乐此不疲的探讨,这说明即使经过岁月的流逝,思维的沉淀,人们内心关于正义的认知,仍会在不同的思维情境下趋向统一,伦理正义与法治正义的冲突仍然没有获得解决;只让我们发出理性声音很容易,但作出选择却很困难,呈现的就是伦理正义与法治正义冲突的场景。

  五名被疯子所绑的人面临着生死存亡,而我们作为幸运观众却可以轻易地救回他们的生命,这是多么伟大的决策,但是选择的背后却要牺牲一名素不相识的路人,难道他的生命没有价值吗?还是牺牲者的死重于泰山?因为他的光荣的牺牲,拯救了5个更有价值的生命?

  其实这是一种朴素的伦理正义,认为牺牲一人救活其他五人很有价值;而法治的正义却要求所有人都坚守法律的底线,法律面前必须人人等,必须确保每一个生命都得到绝对的尊重。

  换个角度说,假如我们是要被牺牲的那个人,又会怎么期待电车的行驶方向呢?难道每个人都会大义凛然的说,没事让电车冲我吧,我要的就是伟大的光荣而不是活着!我想当我们要成为牺牲者时,大家的内心真正渴望的还是活着,这才是符合人性驱动的内心期待?

  那么我们又凭什么选择牺牲别人呢?如此看,每个人心正义的旗帜是有偏向的,作为事外选择者时可以说得很轻松,但作为事内参与者时,期望的就是相反的决定。

  最主要的是,法律并没有赋予行动者可以自主决定牺牲者,决策别人生命的走向!而我们倾向于去牺牲一人时,其实是内心的功利在计算,像做算术一样认为以多胜少才是最有价值的,所以是正义的。

  换言之,假如被绑的5个人是癌症晚期,而另外一条叉道上是一名改变世界的知名科学家,那么仅从价值和贡献评判,是1个人的生命更有价值还是5个人的生命会胜出呢?

  所以,在不同的道德和正义制高点上,我们会得出不同的选择,这就是思辨的魅力和力量,可以呈现出伦理正义与法治正义冲突的场景,让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给正义下定义;而当换成我们去牺牲的时候,又回归本性考虑自己利益的得失,而不是正义与否的问题,这才是人性最深处的正义倾向。

  许多人会说,选5个人的生命还是1个人的牺牲,做做算术就知道结果!其实这是基于绝对的数量优势作出的判断,将生命简单的相加后进行量化处理,是功利的体现;如果把这种功利放在法律上,会是正义的吗?

  如果生命的价值可以量化,那么生命就是有价的;既然生命是有价的,那么就可以轻易的用利益进行交换,法律会纵容这种用生命进行的交易吗?当这个案例被哈佛大学教授修改为你现在站在轨道上方的天桥上,你发现要救这五个人,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一个重物放到铁轨上面,逼停电车。正好你旁边站着一个陌生的胖子,他的份量足够阻挡电车,为了救那五个人,你只要轻轻一推就行!而这一次只有10的人认为,应该把胖子推下去,至于铁轨上面那五个人只能听天由命。

  为什么会出现完全相反的选择呢?这是因为,胖子是被你直接推下去的,我们是直接对人操纵;而在扳动轨道扳手时,我们只是操纵了物体;但结果却是一样的,都是5人获救,1人必须牺牲;前者看是直接故意杀人,那么后者也是间接故意啊,我不杀伯乐,伯乐却因我而死!

  从法律上看,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在主观上的形态;可以看出,法律并不鼓励把生命当成功利的交换品,法律面前人人等,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,需要得到极致的尊重。

  这样看,没有任何人可以决策别人的生死,除非这种牺牲是自愿的,是法定的,否则都是违法的行为;没人可以为别人的生命作主,如果简单的用功利计算生命的价值,那么法律将没有边界存在,人们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无数看似正义的理由。

  没有边界的法律,容易让人们陷入功利进行选择,那么现实就会出现许多以多胜少的选择,一切都会乱套。

  人生而等!将绝对的生命权去量化成简单相加的功利,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体现;1个人的生命价值与5个人的生命价值在法律上应该是等价的,所以法律在生命选择上并不应当存在功利主义!

  或许有的人会认为,为了救更多的人而牺牲少数人的生命,其实是法律上的紧急避险理由,那么电车难题会属于这种情况吗?

  在电车难题,五名被绑者的生命有危险,如果仅选择牺牲另一条轨道上的一个人,就可以让他们活下,这样的行为看似在紧急避险;毕竟拉起扳手的行为是可以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个人被撞死,而此时采取的是损害最利益的行为仅1 个人的生命。

  看起这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,为了免受更大利益的损害,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牺牲更的利益;而5个人的生命利益是不是比1个人的生命利益更大?

  虽然,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可以免除罪责,但要完全满足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很困难的,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,电车难题符合这种情况吗?在电车难题,已经达到紧急避险所要求的迫不得已程度了吗?千钧一发之际看似很紧迫,不拉扳手不行;假如撞向五个人耗时更长,一人时间更短,那么在拉起扳手后完全可能在撞向5人时断电了所有人安然无恙,高空坠下一重物刚好挡住电车车辆停止,而另一个人已经被撞,那么拉动扳手就不是迫不得已。

  所以,紧急避险看似当时别无选择,但是在这纠结过程的有限时间里,还会发生自你之外的外力因素,避免事故的发生,所以迫不得已的状态并不是固定的,可能还会发生变动,任何人很难真正的全部掌控。

  谁又能确保不会发生拉起扳手外的其他情况发生呢?

  所以,即使在千钧一发之际,我们不并不能排除主观外的客观外因素出现,为救5人而剥夺1人的生命不属于迫不得已,不成立法律上的紧急避险理由,除非法律授权,否则我们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去牺牲,不然就像琼斯一样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电车难题的试验历经数十年,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关于伦理选择的哲学思考;还有保护生命权独立的法治思考;但更多的是指引我们在是与非,德与法,法与理的边界探寻正义的精神,搭建法律的正义,思辨生命的哲学。

  与其说电车难题是一个实验,不如说它是一个问题,是可以引领我们思考伦理正义与法治正义的思想盛宴,可以让每个读者都自觉代入其,进行法律理想与现实的思考,伦理困境与矛盾的化解,道德评判与生命价值的衡,最终得出的是个性化的多元结果,与每个人内心真正的正义取向。

  如果想象的问题在现实出现,首先应该交由法律审判而不是民意作出评判,就像琼斯一样,民意的评判左右不了法律审判的结局,真正的现实正义是法治正义的精神之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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